在印尼就业领域,政府已制定了有关雇主和工人权利和义务的法规,包括通过2003年第13号《人力法》,该法经2023年第6号《关于制定政府条例代替2022年第2号《创造就业机会法》(《就业法》)的法律》修订,并且2021年第35号《关于固定期限雇佣协议、外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终止雇佣(PP Ketenagakerjaan)的政府条例》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在履行雇佣关系时,PKWT 雇佣关系的终止可以自愿或非自愿地发生。在本文中,我们将更深入地讨论与终止雇佣相关的法律后果。 首先,有必要更深入地审查基于固定期限雇佣协议(PKWT)的雇佣关系的存在。根据《人力资源法》第 1 条第 10 款规定: “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以下简称PKWT)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为建立一定期限或一定工作内容的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劳动协议。”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雇主与工人之间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法律关系是通过PKWT建立的。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人民代表法》关于人力的第 13 条规定的应在《人民代表法》中规范的事项: “PKWT 至少包含: 雇主与合同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的结束可能是因为 PKWT 期限结束或因为终止雇佣关系,那么如果雇佣关系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终止雇佣前应考虑的权利和义务 终止雇佣关系时雇员的权利/雇主的义务类型包括: a) 遣散费 依据2001年人力部长令第78号《关于修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力部长令第Kep-150/Men/2000号《关于解决终止雇佣关系和确定遣散费、长期服务奖金和公司补偿金》若干条款的2001年人力部长令第78号(2001年人力部长令第78号)第1条第6款的规定,遣散费是雇主因终止雇佣关系而向工人/劳工支付的金钱。遣散费数额的确定是根据服务年限计算的,并受《人力资源法》第 40 条第 (2) 款的规定。 b) 长期服务奖金 根据2001年人力部长第78号法令第1条第7款,长期服务奖金是按照服务年限给予员工的服务奖金。长期服务奖金数额的确定,由《人力资源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 c) 权利补偿金 根据《人力资源法》第40条第(4)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撤回与权利相关的发给员工的钱,权利补偿金的组成部分是尚未休完且已失效的年假、员工下班回家的费用以及《工资和工资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自愿终止PKWT雇佣关系 a 。…
KKPR 是简化营业执照要求的一项突破,符合 2023 年第 6 号法律的规定,该法律涉及代替 2022 年第 2 号关于创造就业的法律(“Ciptaker 法”)的政府监管规定,该法律修订了 2007 年第 26 号关于空间规划的法律。空间规划法规有所变化,其中包括与履行商业许可相关的变化,以前称为“位置许可证”,现已更改为“空间利用活动适用性”(“KKPR”)。 该KKPR主要有两大功能,即作为空间利用的参考和土地管理的参考。为了履行通过在线单一提交(“ OSS ”)系统提交的营业执照, KKPR 属于《就业创造法》第 14 条第(6)款所述的营业执照的一部分,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商业行为者在获得第(5)款所述的空间利用活动的适当性确认后,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申请。” 根据上述条款的描述,KKPR 是商业许可要求的一部分,商业参与者在开展商业活动之前必须拥有该许可。颁发 KKPR 是农业和空间规划部/国家土地局的权力和职能。 在管理营业许可方面,商业参与者必须确保其营业地点或场所符合《就业创造法》第 17 条第 29 款规定的指定区域,具体内容如下: 二十九、第六十一条规定修改为: 第六十一条 在空间利用中,每个人都有义务: 商业选址标准的划分也可称为分区规定,是区/市政府规定的 RDTR 的一部分。例如,管理分区规定的区域法规载于2022年雅加达特别首都区省长条例第31号第87条,该条例涉及雅加达省特别首都区详细空间规划,内容如下: 第八十七条…
在不断发展的商业世界中,人们使用各种策略来扩大业务范围。一种被广泛应用的方法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允许企业通过企业主(特许经营者)和经营理念经过验证的另一方(特许经营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快速发展。 作为一种业务扩张策略,特许经营为双方提供了各种好处。加盟商可以通过更高效的资本和资源扩大业务范围,而加盟商则受益于成熟的业务系统和持续的运营支持。 有关印度尼西亚特许经营的法规受第 1 号政府法规的约束。 2024 年第 35 号关于特许经营和贸易监管部长 (Permendag) 的第 35 号法令2019 年第 71 号关于特许经营的实施。该法规包括特许经营的定义、可特许经营的业务要求、许可程序以及对不符合特许经营标准的商业行为者的制裁。 特许经营定义 根据2019年贸易部长第71号关于实施特许经营的第1条第(1)款,特许经营的定义如下: “个人或商业实体对具有业务特征的业务系统拥有的特殊权利,以便营销已被证明成功的商品和/或服务,并且可以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供其他方使用。” 特许经营方式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优点: 特许人; 特许经营商; 可以通过特许经营制定的业务标准 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必须符合第 4 号政府法规第 4 条规定的标准。 2024 年第 35 号关于特许经营的规定如下: 特许经营协议条款 特许经营需要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因为这项业务的性质涉及特许人(Franchisor)和被特许人(Franchisee)之间的长期合作。因此,为了保护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法律地位并具有法律确定性,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防止潜在的纠纷并确保公平和盈利的业务连续性。根据贸易部长条例第 6 条。根据 2019 年第 71 号法令,特许人必须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前不迟于两(两)周向潜在特许经营者提交特许经营要约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