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PR 是简化营业执照要求的一项突破,符合 2023 年第 6 号法律的规定,该法律涉及代替 2022 年第 2 号关于创造就业的法律(“Ciptaker 法”)的政府监管规定,该法律修订了 2007 年第 26 号关于空间规划的法律。空间规划法规有所变化,其中包括与履行商业许可相关的变化,以前称为“位置许可证”,现已更改为“空间利用活动适用性”(“KKPR”)。
该KKPR主要有两大功能,即作为空间利用的参考和土地管理的参考。为了履行通过在线单一提交(“ OSS ”)系统提交的营业执照, KKPR 属于《就业创造法》第 14 条第(6)款所述的营业执照的一部分,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商业行为者在获得第(5)款所述的空间利用活动的适当性确认后,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申请。”
根据上述条款的描述,KKPR 是商业许可要求的一部分,商业参与者在开展商业活动之前必须拥有该许可。颁发 KKPR 是农业和空间规划部/国家土地局的权力和职能。
在管理营业许可方面,商业参与者必须确保其营业地点或场所符合《就业创造法》第 17 条第 29 款规定的指定区域,具体内容如下:
二十九、第六十一条规定修改为:
第六十一条
在空间利用中,每个人都有义务:
- 遵守既定的空间规划计划;
- 按照空间规划利用空间;
- 遵守空间利用活动适宜性要求的规定;和
- 提供进入法定条款宣布为公共财产的区域的通道。
商业选址标准的划分也可称为分区规定,是区/市政府规定的 RDTR 的一部分。例如,管理分区规定的区域法规载于2022年雅加达特别首都区省长条例第31号第87条,该条例涉及雅加达省特别首都区详细空间规划,内容如下:
第八十七条
(1)第85条第(2)款规定的种植区
字母 b,包括:
a. 区域代码为BJ的路体区域;
b.农业区,区域代码为 P;
c.渔业区,区域代码为 IK;
d.带有 PTL 区域代码的发电区域;
e.工业区区域及区域代码KPI;
f.区域代码为 R 的住宅区;
g.公共服务设施区,区域代码为SPU;
h.贸易和服务区,区域代码为 K;
i。办公区,区域代码为 KT;
j.区域代码为TR的运输区域;
k。具有HK区域代码的防御和安全区域;
l。区域代码为 W 的旅游区;和
m。生产林区,区域代码为 HP。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经营者不得在工业区内提交旅游经营活动的KKPR申请。因此,商业主体在开展商业活动的准备之前,必须根据政府规定的空间规划调整其所在地或经营地点。
商业行为者在了解其商业活动符合 RDTR 中的分区规定后,可以通过OSS系统提交 KKKPR 申请,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和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局长 2021 年第 13 号关于实施空间利用活动合规和空间利用计划同步的规定(“ PERMEN ATR/BPN 13/2021 ”)第 6 条第(1)款所述,内容如下:
第六条
根据第 5 条第 (1) 款 a 项所述的商业活动的 KKKPR,是根据空间利用活动的计划位置与已与 OSS 系统集成的 RDTR 的适用性授予的。
OSS系统进行,包括以下内容:
- 位置坐标;
- 空间利用活动的土地面积要求;
- 土地所有权信息;
- 业务类型信息;
- 建筑物的规划楼层数;和
- 建筑物的平面图。
接下来, OSS系统会评估KKKPR申请,如果符合要求, OSS系统会发布批准KKKPR的决定。
如果相关商业活动所在地没有 RDTR,商业行为者可以提交 PERMEN ATR/BPN 13/2021 第 10 条第 (1) 款所述的 PKKPR,内容如下:
第十条
(1)如果在空间利用活动的规划地点,可获得第 5 条第(1)款 b 项所述商业活动的 PKKPR:
a. RDTR 尚未上市;或者
b.可用的 RDTR 尚未集成到 OSS 系统中。
OSS系统根据活动提案文件提交给 ATR/KBPN 部长,该提案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 位置坐标;
- 空间利用活动的土地面积要求;
- 土地所有权信息;
- 业务类型信息;
- 建筑物的规划楼层数;
- 建筑平面图;和
- 技术建筑规划和/或区域总体规划。
此外, ATR/KBPN 部长将通过空间规划总干事评估 PKKPR 申请,如果符合要求,则将通过OSS系统发布批准 PKKPR 的决定。
除了拥有 KKPR 之外,商业行为者还必须在其商业活动所在地开展土地征用活动,因为 KKPR 不是土地权,因此提交 KKPR 申请的一方必须在提交 KKPR 申请之前获得土地,或者在 KKPR 签发后进行土地征用,如 PERMEN ATR/BPN 13/2021 第 17 条第(1)款所述:
第十七条
“(1)商业活动许可证是发给尚未获得土地的申请人,或已获得土地用于商业活动的申请人。”
上述条款中提到的土地征用也受到 2021 年 PERMEN ATR/BPN 第 13 号第 21 条第 (1) 款的管制,内容如下:
第二十一条
“(1)根据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土地的土地确权证颁发后,土地确权证持有人必须根据与权利人或有此等利益的一方达成的协议,通过买卖、补偿、土地合并或其他方式,依照法定的规定,释放该土地与其他方的权益。”
根据上述条款的描述,KKPR 持有者有义务释放其他方的土地权益,但 KKPR 持有者可以自由决定释放其土地的机制。
对于商业参与者来说,KKPR 在确保商业参与者遵守和服从政府规定的空间规划方面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 KKPR 是获得营业许可的必要条件,违反空间规划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制裁。如果商业行为者不遵守空间利用规定并且不遵守 KKPR 中规定的条款,则将根据第 17 条第 33 款规定受到刑事制裁和罚款。 《就业创造法》第 34 条规定如下:
三十三、第七十条规定修改为:
第七十条
(1) 任何人不按照第 61 条 b 项所述的空间规划计划使用空间,导致空间功能发生变化,将被处以最高 3(三)年监禁,以及最高 1,000,000,000.00 印尼盾(十亿卢比)罚款。
(2)如果第(1)款所述的犯罪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或物品损坏,行为人将被处以最高4(四)年监禁,以及最高2,500,000,000.00印尼盾(二十五亿印尼盾)的罚款。
(3)如果第(1)款所述的犯罪导致人员死亡,行为人将被处以最高15(十五)年监禁,以及最高8,000,000.00印尼盾(八十亿印尼盾)的罚款。
三十四、第七十一条规定修改为:
第七十一条
任何人不遵守第 61 条 c 项所述的空间利用活动一致性要求中规定的规定,而导致空间功能发生变化,将被处以最高 3(三)年监禁,以及最高 1,000,000,000.00 印尼盾(十亿卢比)罚款。
根据上述描述,开展空间利用活动的商业行为者必须拥有 KKPR 才能在某个地点开展商业活动。商业参与者还必须注意所选地点的空间规划是否适合其商业活动。由于 KKPR 不是土地权,商业参与者必须拥有或控制作为其业务所在地的土地,这可以在拥有 KKPR 之前或之后完成。由于不履行 KKPR,商业行为者将无法获得营业执照,如果他们在没有 KKPR 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商业活动,可能受到刑事制裁。如果企业参与者需要有关 KKPR 的咨询,可以致电 0877 7926 0613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pnpclawyer.com向 PNPC 咨询